2020-04-28
安徽省创造性地规定,对于谈判成功的药品,按照节约资金的40%用于激励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原则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预计这将极大促进公立医院使用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积极性。 安徽同时提出对于谈判成功的药品,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谈判成功药品年度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数量,与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020-04-28
我不是针对药监部门,也不是刻意给相关药店出难题。要知道任何执法行为都要经得起大众的推敲,你说他无辜,那就拿出切实的证据。不然一方面降低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抹黑了相关药店的规范性。 毕竟销售劣药的影响,以及在吊销证书和巨额罚金面前,没收一两百块了事真的会让人产生疑惑。而且执法行为,会有后继效应,一定要避免一些不法之徒效仿,或者利用这些法律中的灵活性来拜托处罚。药品关乎生命,可是天大的事。
2020-04-28
在专利链接制度中应当综合考虑,设立无效纠纷和专利挑战之间的联系,包括专利挑战中同时进行侵权诉讼和无效诉讼的联系,以及后续处理的相关规定。否则,如果两者完全各自进行,可能出现审批结果和无效判决的矛盾,导致更为复杂的专利纠纷;如果审批需要等待无效结果,那么,受到无效审查和诉讼审级、周期等因素影响,将延长仿制药审批上市,这一可以作为仿制药企业专利挑战的理由反而不利于仿制药企业。
2020-04-28
这再次提醒生产经营企业,每年下的任务指标一定要理性,不能为了增长而失去了可持续性。一不留神就进入带量采购目录面临大幅降价,一不小心就被重点监控封顶停止用药,一不看天就被约去谈医保支付价格,一不看地就很容易成了医院暗扣明扣的对象。过度营销、过度使用、极度增长、极度宣传的产品有可能将被率先入局再出局。
2020-04-28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益母草软胶囊等8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企业在2021年1月2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2020-04-28
4月26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通知,于5月1日起执行2019年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29个头孢菌素、6个抗癌药成功签约,平均降幅35.16%,单品最高降幅达63.91%,年度可为患者及医保基金节约2.9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