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方略

纯粹依赖“技术处理”来解决两票制不合规问题?企业可能已经惹火上身!


两票制合规不是单纯的政策合规,也不是单纯的业务合规,而是系统的综合性合规,是将政策合规、业务合规、财务合规、监管合规等融合在一起的新时代合规。

 国家的两票制政策出台后,个别药企抱着侥幸心理仓促应对,觉得解决两票制不合规问题非常简单,纯粹依赖所谓的财税处理技术将原来的过票行为转换为代开低成本发票行为即可,既没有积极认真研透合规政策,也没有组织完成企业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合规转型,从而将企业推到了两票制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麻烦境地,并极有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致命伤害。

 

对于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等不合法行为,如果没有进行杜绝或合规转型,而是通过所谓技术手段,幻想以形式合法来消除不合法行为的实质。这些所谓的技术手段其实是徒劳的,因为实质是重于形式的,只要被查实了属于用形式合法来掩盖实质不合法的行为,最终这些不合法问题仍将对企业经营产生致命伤害,比如曾经的GSK案。 

 

对于可能存在的底价转高开等商业模式不合规问题,如果在“技术处理”幌子下盲目乱开发票,极有可能将原本的商业模式不合规问题演变成了更为严重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或企业造假等不合法问题从而对企业产生致命伤害,比如众多的不用一一列举的虚开大案。

 

笔者认为,这次国家要求的两票制合规不是单纯的政策合规,也不是单纯的业务合规,而是系统的综合性合规,是将政策合规、业务合规、财务合规、监管合规等融合在一起的新时代合规。首先是必须符合国家的两票制政策要求,企业不符合政策合规也就意味着没有了准入资格。其次是业务模式和业务行为必须合规,比如要将原来以代理商尤其是个人代理商为主的业务模式转型为符合正常商业逻辑的自建商业渠道+销售服务商的业务模式,同时医药代表或销售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的合规要求。再者是财务操作及税务处理的行为必须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税法律法规,不得为业务不合规行为提供技术庇护。最后是针对境内外已上市或拟上市企业而言的,即必须符合境内外上市或拟上市监管方的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或申报材料等合规要求。

 

新时代合规是需要企业花时间花精力花成本进行的从目标到路径再到落地和执行的全流程合规,不能寄希望于“花架子”和“买技术”,需要靠企业夯实合规基础、练好合规内功来完成,以避免被淘汰出局。金税三期大数据和互联网+税务、国家财税体制变革及国地税省级合并、市场监管改革、三医联动及部委职能改革等大趋势层出不穷,预示着医药行业全面实现新时代合规不可逆转并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