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悦药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回药品被处罚
6月9日,湖北省药监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湖北仁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三黄片(批号为200305)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回被处罚。
来源: 蒲公英
6月9日,湖北省药监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湖北仁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三黄片(批号为200305)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回被处罚。
6月7日湖北省药监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表中显示湖北仁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三黄片,规格:0.26克/片,16片×3板/盒,批号:200305;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检查】项下“土大黄苷”不符合规定。<<5家药企销售劣药被罚,牵出3家生产企业!>>。当时对生产药企的行政处罚并未公开。今天处罚决定公开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回药品案
当事人:湖北仁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仁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为200305的三黄片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回。
处罚:湖北仁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责令改正;3、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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